構建長效機制 破除野豬成災
“春拱種、夏毀苗、秋啃果”是野豬毀壞農作物的真實寫照。目前全國31個省份中28個有野豬分布,其中26個省份的857個縣(市、區)存在野豬致害,對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不利影響。2021年2月,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確定了山西、陜西等十四個首批防控野豬危害綜合試點省份。陜西也明確了略陽、鎮安、黃龍等三個國家試點縣。其中,據鎮安縣林業部門統計,該縣野豬造成農作物由試點前2020年面積11萬余畝,直接經濟損失6584.76萬元,下降至2022年的6萬余畝,直接經濟損失降低近3000萬元;群眾對防控野豬危害訴求,由2020年的6856起下降至2022年的1995起,減少71%。
野豬于2000年被列入《有重要生態、科學、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》(以下簡稱《名錄》),2023年6月30日,國家林草局將野豬從《名錄》中刪除,從而從國家層面為破除野豬成災提供了決策依據。但由于野豬繁殖性強,天敵威脅較小,因此防控野豬害農事件雖然取得一定成效,但是尚未從根本上遏制。
為此,建議:
一、建立獵殺減量機制。在嚴格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》的前提下,建議公安、林業等部門加強對接,積極爭取獵槍和獵殺野豬彈藥保障到位,破除采取獵狗圍捕人工輔助的辦法獵捕的費用高、效果差問題;同時積極動員和依托有經驗的居民、退役軍人、基干民兵等中堅力量,探索建立專業獵捕隊伍,實行獵槍統一購買、統一保管,獵捕指標統一申請,合理降低野豬種群數量。
二、建立資金保障機制。開展防控野豬危害涉及本地資源調查、獵捕隊伍組建、獵獲物處置、獵捕活動日常管理等諸多環節,需要的資金量大,建議從國家層面為野豬防控重點縣實行“以獎代補”政策,加大野豬防控資金支持力度,各級財政將防控野豬成災經費列入年度預算。
三、建立理賠補償機制。積極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中“因保護野生動物,造成人員傷亡、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,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”規定,建議由林業部門統一為本轄區居民購買野豬成災致害保險,保費由縣級財政全額承擔,保險責任覆蓋野生動物對農作物、房屋以及人身財產造成的損失傷害。同時建議民政部門對農戶農作物受損嚴重的農戶發放臨時救助,有效化解野豬致害損失風險。
四、建立動態調節機制。2021年7月22日,陜西省已將野豬禁獵期由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調整為3月1日至4月30日兩個月的“禁獵期”。2023年6月,隨著國家林草局將野豬從《名錄》中刪除,建議開展獵捕活動無需執行禁獵期。每年獵殺野豬數量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可適度增大獵殺計劃。待野豬成災控制在一定范圍以內,不再發生大規模野豬成災現象時,再縮小獵殺計劃。